关于做好春节前走访慰问
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为体现党组织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13年春节走访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走访慰问的对象
走访慰问的对象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对需重点慰问的困难行业、困难单位的党员。
二、走访慰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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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党组织要专门筹措资金,用于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对有特殊情况需工委安排慰问的,请务于1月10日前将详细名单(附件1)书面报送工委组织部。
三、走访慰问的时间
各直属党组织要在2013年1月30日前完成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走访慰问工作,并于2月10日前将《2013年春节各直属单位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书面总结材料(包括走访慰问的主要措施、总体情况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工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zb2160203@163.com)。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直属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走访慰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好走访慰问工作。通过关心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充分体现党的温暖,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不缺一户、不漏一人。要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在春节前夕对慰问对象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在生产、生活上为他们排忧解难,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慰问情况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要做好对走访慰问情况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正确引导,促进和谐。要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向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他们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的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为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同时,要密切关注当前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力帮助解决,有针对性地做好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保证群众生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需市直工委慰问的老党员和特困党员名单
附件2:2011年春节各直属单位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统计表
市直工委组织部
2013年1月4日
附件1
需市直工委慰问的老党员和特困党员名单
填报单位: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入党 年月 |
困难状况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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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春节各直属单位慰问
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
慰 问 党员数 |
发放慰问金 (元/人) |
慰问品 (元/人) |
合 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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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数 |
最低数 |
最高数 |
最低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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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 入党的老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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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特别 困难的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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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 职工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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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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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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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各项均不重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