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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工委办公室2012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考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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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目标责任分解;部门党组(党委)全年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党建第一责任人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述职。
要求与标准:3月底前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并分解到人1分;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1分,少一次扣0.25分;党组(党委)书记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述职,依据履职情况计分,最高2分。
二、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管理,提高党建工作成效。
要求与标准:工委年底考核前,党委、总支要对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考核,作出考核评价,上报考核情况3分。
三、按要求参加工委组织的会议,撰写高水平会议材料。
要求与标准:撰写上报会议材料1分,按要求参加会议1分,没按要求参加的依据比例扣分。
四、积极开展调研,为市直工委《沧州机关建设》内刊和“沧州机关党建”网站等撰写稿件,上报信息。
要求与标准:党委全年上报信息15篇以上,总支、支部上报信息10篇以上3分,按完成比例计分;被采用稿件共3分,每采用一篇0.5分。
五、党建工作促进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部门中心工作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加分。
要求与标准:有中心工作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加分。同一项工作受省、市及以上表彰按省级标准加2分,省厅的表彰和市级表彰同等加1分。此项最高加3分。
六、党建工作有先进经验被推广。
要求与标准:有党建先进经验被市直工委推广加1分,被市级以上推广加2分。此项最高加3分
编辑:石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