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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工委党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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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沧州市市直机关干部培训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工委2010年度党员干部培训任务,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关于参加工委举办培训班的考评。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工委举办的培训班次,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学习效果。此项工作分值为2分。具体评分标准:
按规定人数、规定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听课作笔记,学习态度较好的,每期记0.5分,全年4期班共计2分。
参训人数不符合要求的,每期按实际到会人数和应参训人数的比例乘以0.5分扣除,全年4期扣完为止;未按规定人员参训的,每期扣0.25分;未按规定期次参加培训的单位,每少参加1期扣0.5分。
二、关于各单位举办培训班的考评。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培训计划严格办班申报制度,认真组织好教育培训。此项工作分值为4分。具体评分标准:
1、工委按照在职党员干部人数的三分之一下达2010年培训计划,各单位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人数。参加培训少1人扣0.2分,最多扣1分。
2、各单位必须完成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党章》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这五项主要内容的培训任务。五项内容少培训一项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3、各单位要强化集中培训的管理,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三天,少于三天的扣1分。
4、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进行研究,做好周密安排。要保障培训条件和经费落实,保证领导上党课任务落实,达不到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三、关于培训学时学分制的完成情况的考评。各单位要按照《沧州市市直机关干部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培训工作学习学分制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1、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以学时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党员干部在一年内参加培训的情况折算成学时学分,以累计学时学分进行管理。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完成1个学时培训任务折算为1学分。学时学分由必修学时学分、选修学时学分、进修学时学分和附加学时学分四部分组成。
“必修学时学分”是完成每年党员干部培训确定的政治理论课程,参加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学分,县处级干部全年不低于40学时学分,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不得少于24学时学分。
“选修学时学分”是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和个人自主选择的培训课目和课程,全年不低于56学时学分。
“进修学时学分”是指县处级干部和优秀科级干部按计划参加各级党校进修培训,培训取得的学时学分记入全年培训总分。
“附加学时学分”,是指在市直工委以上刊物党建网站等采用的作品、刊发的信息、调研文章、论文和授课取得的学时学分。
各单位必须建立党员干部学时学分制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分值为3分,具体评分标准:
1、凡是没有建立学时学分管理档案的单位,不计分。
2、县处级干部全年要完成96学时学分,考核分值为1分,未完成的单位,按照未完成学时学分人数与单位处级干部人数的比例乘以1进行扣除;
3、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全年要完成80学时学分,考核分值为2分,未完成的单位,按照未完成学时学分制的人数与参加学时学分制管理全部人数的比例乘以2进行扣除。
附表:1、2010年度市直党员干部培训登记台帐表
2、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学时学分登记表
2010年3月21日
附表1
2010年度市直党员干部培训登记台帐表
单 位 |
培训人员情况 |
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培训组织 |
培训资料 |
集中培训天 数 |
总记分 | |
任务数 |
完成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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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学时学分登记表( )
单 位 |
姓名 |
职务 |
必修学时学分 |
选修学时学分 |
进修学时学分 |
附加学时学分 |
累计学时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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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以前报工委党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填表人:
编辑:刘涛